2025年9月11日 点击人次: 1603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可
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普通高校非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满足前两条的基础上,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材料准备阶段:9月09日-9月28日
申报的毕业生请于2025年9月2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就业指导中心宋天阳老师处(为了防止材料丢失或损毁,建议通过顺丰快递邮寄)。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收件人宋天阳;
联系电话:18346547777;电子版发至邮箱241371970@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4: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核实情况的说明
附件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6: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7: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
哈尔滨商业大学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11日